你现在的位置:案例分析

广东省部分违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简析

2006-01-05

  一、资料来源
  2002年7~8月省卫生监督所对全省固体饮料生产厂的突击检查结果。
二、检查重点
根据消费者举报情况及部分固体饮料生产企业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屡禁不绝的现象,重点组织对全省固体饮料生产企业进行突击检查,主要检查该类产品生产企业持证情况、产品名称、包装说明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
三、主要违规内容
本次检查,发现本省惠州、粤东等地多家固体饮料生产厂有不同程度的违规生产行为,主要表现为无卫生许可证、夸大宣传、宣传疗效等,产品名称暗示功能,如:排毒养颜茶、消食开胃茶、通便茶、减肥茶等,暗示疗效如:感冒茶、儿童止咳凉茶、清热解毒冲剂等。违规产品品种多达几十种,最为典型的是一个无有效卫生许可证的低效加工厂,生产的产品达 19个之多。
四、处理意见
根据违法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违规生产的食品生产企业 , 根据情节不同分别作出:(1)追回流向市场的产品并销毁不合格产品及包装材料;(2)责令停止生产销售;(3)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无证的生产企业进行取缔。
五、分析
我省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夸大宣传、宣传疗效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主要与下列原因有关:
 1、法律意识淡薄被查处的大部分企业负责人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只要有利可图就不择手段的制假售假,有的虽然清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但受利欲驱使就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了。
 2、辨别能力差消费者辨别能力差给造假者提供了广泛的市场空间,这是造假者赖以生存的最大基础。
 3、卫生监督队伍监督力量不足一些地区卫生执法人员编制不足,卫生监督机构经费投入不够,影响了食品卫生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执法效果,这也给了造假者以生存空间。
 4、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多年来违规行为始终不能杜绝,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处罚过轻、力度不够。卫生行政部门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处罚力度过轻,罚款过少,对责任人再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没有进行任何限制,风险与收益不成比例,违法生产经营者被处罚后仍能重操旧业谋取利益,造成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现象屡屡发生。由于没有强制措施,取证困难,有时导致违法生产经营者逃脱法律的追究。
六、对策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加强打假力度,集中力量打击大案要案,加大处罚力度,取缔非法加工窝点,堵住假冒伪劣食品的销售渠道,使违法分子断了造假的路。
  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加强《食品卫生法》的宣传力度,让《食品卫生法》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守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同时也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彻底销毁造假者的生存空间。

相关附件:

    版权所有:深圳市卫生监督所    技术支持:深圳市信息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