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游泳场所水质抽样检验结果的通告
为确保我市游泳场所的水质卫生,建立游泳场所长效、动态的卫生监督机制,近期,我局组织对全市189家游泳场所水质进行了专项抽样检验,检验指标为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游离余氯、浑浊度、尿素等五项,一共抽检样品543份, 检验结果合格459份,合格率为84.5%;不合格84份,不合格率为15.5%;不合格指标主要有尿素、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游离余氯。对抽检不合格的游泳场所,卫生行政部门已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并督促相关单位予以改进。现将水质检验不合格单位予以公布。
深圳市卫生局
二○○八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