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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机构的设置(医院(社会办)的设置)自公布的受理申请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的时间共20个工作日)。无。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医院(社会办)的执业登记)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无。
医疗机构的变更(医院(社会办)的变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的,不包括专家实地考察和评议的时间共20个工作日)。 无。
医疗美容许可(包括举办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增设医疗美容目)(医院的医疗美容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专家实地考察和评议时间共20个工作日)。 无。
医疗保健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手术许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现场考核时间20个工作日)。 无。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婚前医学检查许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现场考核时间20个工作日)。 无。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专家实地考察和评议的时间共20个工作日)。 无。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和婚前医学检查人员执业许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无。
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申请、换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增加麻醉药品购用计划量、麻醉药品年度购用计划量,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变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
核发放射诊疗许可证 放射诊疗许可、变更、注销及使用放射影像技术进行群体健康普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法律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二条。无。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但属备案管理的项目则当日作出(需专家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无。
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一)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行政许可的时限 1、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食品生产、经营项目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包括资料和现场审查),并发放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或卫生监督意见书。 2、在受理食品生产、经营项目竣工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对食品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发放《卫生许可证》或《不予批准通知书》。 (二)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的变更、换证行政许可的时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0
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66-67窗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一)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的时限 1、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项目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包括资料和现场审查),并发放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或卫生监督意见书。 2、在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项目竣工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发放卫生许可证或不予批准通知书。 (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变更(不包括地址、许可项目的变更)、换证行政许可的时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0
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66-67窗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一)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的时限 1、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包括资料和现场审查),并发放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或卫生监督意见书。 2、在受理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竣工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对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发放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或不予批准通知书。、 (二)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变更、换证行政许可的时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0
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66-67窗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执业注册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
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65窗
护士执业注册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65窗
医师执业注册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65窗
 
审批事项名称
审批时限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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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医疗广告证明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发放《医疗广告证明》。 0
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65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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